张浩,梁河县人民法院第一批员额法官,先后担任梁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、刑事审判庭、执行局法官,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、执行先进个人,2019年被提名为全国法院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先进个人。担任法官期间,共审理数百件民商事、刑事案件,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,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、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处理经验。
2020年3月从梁河县人民法院辞职后进入云南太隆律师事务所工作,专业从事人身损害、婚姻家庭、公司和个人法律风险管理、经济合同纠纷 、重大执行疑难问题和法律顾问义务,致力于让打官司变得更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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